从年报的角度出发,不违法,也不应该被列入异常名录。因为不满足企业信息公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条之规定。因为可能会出现这一种情况,该公司为分公司或子公司,由总公司或上级公司统一管理,故通讯地址与住所不一致。还有一种情况,由于通讯限制,该企业住所不便于通讯,便指定一地址统一管理。且企业年报公示是一件很严肃的工作,很严谨的工作,如果住所与通讯地址的意思一致,此处的表述不会是通讯地址的。另一方面,年报检查为抽查制,且抽查数量有限,你不会那么不幸被抽到的。从登记的角度出发,你的行为可能违法。如果你登记的住所不是你的生产经营地址,而通讯地址才是你生产经营的地址,且核查属实,那么工商部门会依照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对你进行责令改正,时限内拒不改正的,根据超出时限的情况将处以罚款,记得是1万起步,懒的查了,此时你的信用公示网上会有一条处罚信息。如果不属实,则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