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文教办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3.申请人与郫都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郫都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5.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郫都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6.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