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首先在本案中,你们第一次签订的一年期合同无疑是有效地,也不存在争议。那么,中介方口头修改称上个月公司改为300元,对于您而言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此处注意,是这一规定对于您不产生约束。而案中您没有说在后面又签订新的合同,因此,您第一个问题中的“那份合同”意义不明确。但是,合同成立的要件要求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对于300元的改动,是他们公司的内部调整,您事先并没有同意。</P><P>其次,案中表明,您再后来交付了300元现金,但是并没有开据任何收费凭证明300元的转租费用,而是只有100元。那么,在法律上虽然您有理论依据,但是缺乏有力的证据,对此类情况,您是负有举证责任的,那么,你可能很难提供一个能够说明案件事实的证据。</P><P>最后,他们的做法很显然违背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原则。但是,在实践中,我想要回200元,最重要的就是在你如何举证上了。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