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耳钉的豆豆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 不管你是有自己的企业,还是个体经营的,只要不违反上述法规规定的,就不可能停止民政部门抚恤金的发放。
浏览7477 回答220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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