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年收入超过180万元,想申请一般纳税人,应该怎样申请,办理的过程怎样操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政策依据: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第059号)《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第1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第186号)二、审批条件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工业100万元、商业180万元)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三、报送资料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当地办税大厅办理: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经营场所证明;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进出口企业提供);5、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四、审批程序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审批权限,在县级以上国税机关。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应严格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程序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要与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商贸企业),并且派专人(两人以上)实地查验。未经实地查验或查验情况与申请资料不符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五、办理时限主管国税机关应在收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六、其他个体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