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是一个最麻烦的问题。首先,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房地产拆迁,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管理法》及其他涉及到宅基地方面的法律规定,任何拆迁,对被拆迁人都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拆迁补偿。因此拆迁时与户口没有关系。例如,我是河南人,在北京市有房子,我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与有北京市户口的人的补偿标准是完全相同的。这一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您佐证。其次,进行拆迁,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拆迁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包括了被拆迁房屋的价格和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因此土地的补偿是包括在房屋的补偿中的,也就是说拆迁补偿是对房地产全部的补偿。拆迁补偿与户口没有关系。如果拆迁人和其他单位建造的房地产不让被拆迁人签字,在法律上的风险是:丙公司可以以合同不是被拆迁人签订的为由拒绝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