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设备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面积不低于6000M2;新建鸽舍的面积不低于1000M2;收鸽容量每平方米不得超过6羽(不含晒棚面积);收鸽羽数不得超过5000羽(收鸽结束时的羽数,含预备鸽)。二、注册资本不低于40万元。三、公棚应设立在四周500米左右范围无高大建筑物、无高压电线(塔)等障碍物、视线开阔、环境适宜、交通便利的乡村或城郊,远离机场(不少于10公里范围)、家禽养殖厂和居民区。禁空区严禁设立公棚。相邻公棚之间的空距不得少于7公里。设立公棚必须拥有以下设备:一、电压为220V的电源、不小于3千瓦的电源稳压器、UPS不间断电源及与相关设备相匹配的发电机;二、性能稳定、软件开发成熟的电子计时系统;三、大容量硬盘、性能稳定的计算机,打印机、电话、传真机、复印机、互联网设备及GPS定位系统;四、大屏幕显示设备1个,与计算机同步显示的监视器若干个,以及用于防盗和监督鸽舍管理活动的报警、监视装置;五、备有喂食、饮水设施的专用赛鸽车及其配套设备;六、备有消毒、防疫和医疗用的器械设备;七、保证公棚正常运作的其它设备。公棚建筑物应坚固、美观,结构合理、规范。新建公棚的鸽舍与观赛区隔离带不得少于30米(封闭式观赛厅除外)。鸽舍地网至少高于地面1米,舍内只设栖架,禁设巢窝。晒棚应为通棚,长度至少与鸽舍等齐,宽度不得少于2米。并有隔离棚、观察室、消毒间、医疗室、工作室、计算机房、库房等必须的配套用房。公棚应按信鸽容量配备与饲养、训放、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人员,专职人员应能熟练使用相关设备。法人代表、育翔师、电脑操作员需报信鸽协会备案。饲养员按每人管理500羽至600羽信鸽的标准配置。有条件的公棚应配备一名专职畜牧医师,没有条件的可委托农业院校禽类专业或畜牧医院(所)的专业人员承担信鸽疾病的预防与治疗事宜。设立公棚前,应首先向所在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信鸽协会递交建棚规划申请,内容包括:棚址、规模、土地使用权证明、公棚图纸、建棚资金来源证明等,经批准后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