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和抵押。只是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宅基地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房屋转让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的规定实际上是允许农村房屋的内部转让,根据我们国家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允许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该一并转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5条关于办理变更手续的规定,更加使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规定明确,但是实际操作中会发现很多地方政府不允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造成很多人签订了买卖,但是不能更名的情况,但这不会影响协议的效力,建议转让方在转让时可以的找村委会和乡政府进行备案,这样的话,一旦将来拆迁或者发生其他法律行为,您的合法权益才能最大限度的得以保障!需要帮助请与律师见面详谈。纵横法律网-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曹明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