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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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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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微信 咨询律师收费,你好 我的入职时间2020.6.***.7.13 工作是商场销售员 是这样的在7.10日我接到通知是7.11公司在我正常下班后有个额外的会议去要去公司参加 因个人原因前提有像公司请假暂时不参加 正常上班交接店铺工作事项 7.12是正常调休 公司的允许,7.13上班店长要跟我谈话 内容是 11号未参加会议原系统唯一的高售也就是我 不配合安排将被降级为中级导购 底薪3500降到3000 还要被接受调店 从平均工资1w可能落差到平均5000左右这意味着 被迫无奈的让我选择离职。然后将签下了解除劳动合同,在回家的时候将发现我的社保是于去年11月份才开始缴纳 也就是我入职的20年6.***.11前公司未缴纳社保,也就是近几个月才有缴纳 然后比例和个人承担是五成。所以这个情况我可以去投诉补缴 申请经济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