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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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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市 微信 咨询一个关于赡养老人的问题。我妈妈有四个孩子,三个儿子,一个女儿,我是女儿,年龄最小。我家在农村,之前我还没有结婚、20多岁的时候,我哥哥们把我父母的土地都给分了,但是没有给我分。分的时候因为父母还年轻不需要人照顾,哥哥们每年给我父母六十斤稻子作为报酬。现在我父亲已经去世了,母亲87岁,母亲身体不大好,需要人照顾,我哥哥们说要我们轮流照顾我母亲,是以把母亲接到自己家中照顾的方式,但是我很不乐意。首先我们这儿是没有嫁出去的女儿还要轮流照顾父母的习俗的;其次,我父母的财产也就只有土地,一点都没有给我分,全都分给了我的哥哥们,却让我跟他们承担相同的赡养责任,我认为这对我很不公平。 现在我哥哥打算去法院告我,如果这件事情上诉到法院,我的诉求是: 1.把我应得的土地分给我,(并且我哥哥们要把之前将近二十几年的应属于我的土地收入分给我,我不知道这个要求是否合理?),在这样的前提下,我可以与我的哥哥们轮流照顾母亲。 2.他们不给我分土地,我也不同意跟他们轮流照顾母亲,如果我母亲生病住院,我可以去医院跟哥哥们轮流陪护,但是我拒绝将母亲轮流接到家中照顾。 我可以接受以上其中一个选择。诉讼结束后,我想要求我哥哥赔付我的诉讼费用,因为我觉得我并不属于过错方。 我想知道我应该依据什么法律打这场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