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10-18
服务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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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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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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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额(万)
0.4
备注
2022年7月与陈洋实验初级中学签订劳动合同,担任代课老师,并交5000元押金,于2022年8月正式工作,2022年9月底正式离职。离职要求结清工资,遭到拒绝。于是本人申请劳动调解,学校负责人承诺给在职员工发放工资,就给我发放工资。但是已经给在职员工发放了工资,仍未给本人工资,询问发放工资的人的, 再次申请劳动仲裁,并拨打市长热线,得到的回复是学校说我违反劳动合同,工资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