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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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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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
备注
太原 我自2011年1月份进入一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属于编制外人员,至今已在此单位工作近12年,今年5月份这个事业单位转变成为企业,所以领导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编外人员按照劳务派遣进行管理,如果编外人员不同意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可以申请离职。 想咨询一下,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吗?我是否可以按照经济补偿金的2倍要求赔偿?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对我有什么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