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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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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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71****
标的额
未知
备注
长沙 微信 1.我是2021年8月25日入职,合同上写的试用期到2021年11月25日,截止到现在都还没交社保,仲裁的话可以赔偿多少? 2.合同上工资构成模式为基础工资1300元+绩效工资考核工资500元+交通费200元+通讯费200元+课时费,那是不是这个底薪就是1300,不管上多少课时都应该1300全部发放?2021年8月25日-2022年2月,我的底薪都是按课量比例发放的,1300底薪从没正常拿过,并且从2022年3月开始,公司下达文件每个月不满35课时的,一分底薪都不予发放,这算不算违法呢? 另外,我目前还在职,以上两种情况我是否可以向劳动委提出仲裁呢?